原告李晓东,男,46岁。
被告黄贵发,男,6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东与被告黄贵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晓东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晓东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黄贵发的诉讼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晓东撤回对被告黄贵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晓东负担。
审判员陈剑虹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单玖金
原告李晓东,男,46岁。
被告黄贵发,男,6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东与被告黄贵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晓东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晓东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黄贵发的诉讼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晓东撤回对被告黄贵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晓东负担。
审判员陈剑虹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单玖金
{/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