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国,男,1986年9月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告嘉兴美皇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秀洲工业园区油车港分区乐源路123号443室。法定代表人顾金虎。        

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受理原告袁国诉被告嘉兴美皇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国撤回起诉。        

审判员郑好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