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胡兵。
被告北京瑞生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803室。法定代表人伍蕊,经理。
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方胡兵与被告北京瑞生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生生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16年5月10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胡兵、被告瑞生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方胡兵诉称:方胡兵因生活需要于2016年3月13日在瑞生生公司其所在的天猫平台开设的宫润旗舰店上购买了宫润天然5A玉化白砗磲手链女108颗佛珠羊本命年多层手串饰品首饰一条,订单编号为1708041773315214,卖家包邮邮寄到收货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老浦沿农贸市场。方胡兵收到货物后,没有发现该产品具有瑞生生公司所宣传安神助眠,凉血降血压,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另瑞生生公司宣传该手链辟邪护身,驱凶化吉,同时宣传页面有中国著名明星李冰冰戴产品宣传图片。经查,该宣传图片是利用李冰冰代言GUCCI品牌的图片上后期虚假制作的。根据新的广告法,产品不得宣传迷信,普通珠宝不得宣传医疗功效等内容,该产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为此,方胡兵起诉要求:1、判令瑞生生公司退还货款人民币8866元;2、判令瑞生生公司三倍赔偿损失人民币26598元。
被告瑞生生公司辩称:1、方胡兵是职业“打假者”,其购买行为并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2、瑞生生公司销售的产品并没有涉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方胡兵的诉讼请求。
方胡兵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1、截图,拟证明瑞生生公司产品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事实。
证据2、送货查询单,拟证明涉案货物签收情况。
瑞生生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本草纲目、百度、360百科的截图,拟证明涉案产品宣传的出处。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作如下认证:上述证据均可佐证本案事实,故确认其证据效力。
根据上述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及有关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2016年3月13日,方胡兵在瑞生生公司所在的天猫平台开设的宫润旗舰店上购买了宫润天然5A玉化白砗磲手链女108颗佛珠羊本命年多层手串饰品首饰一条,价款共计8866元。方胡兵收到上述货物后,支付货款8866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方胡兵购买砗磲手链,其声称为了治疗高血压之用,有悖常理。鉴于其在本院涉多起类似诉讼,本院有理由相信其购买行为并非是正常的消费行为。现方胡兵以消费者受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及三倍赔偿损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方胡兵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43元,由原告方胡兵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6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蓝钦如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代书记员徐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