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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云与丛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桂云。被告:丛琦。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桂云与被告丛琦、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桂云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桂云撤
2018-08-02
刘仲吾与张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仲吾。被告:张靓。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仲吾与被告张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仲吾于2017年0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仲
2018-08-02
魏培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吕永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培永被告:吕永翠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审理的原告魏培永与被告吕永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魏培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018-08-02
孙桂云与姚善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桂云。被告:姚善娟。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桂云与被告姚善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桂云于2017年07月0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2018-08-02
李锐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张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锐。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被告:张健。原告李锐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张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李锐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锐在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2018-08-02
强大与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强大,现住长春市宽城区。被告: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文登市天福办文昌路甲98-6号。强大与威海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强大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强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18-08-02
刘远浩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远浩,男,1975年2月17日出生。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石震,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远浩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远浩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远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
2018-08-02
赵慧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慧。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慧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慧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
2018-08-02
孙桂云与卢远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桂云。被告:卢远朋。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桂云与被告卢远朋、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桂云于2017年0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2018-08-02
魏培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税英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培永被告:税英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审理的原告魏培永与被告税英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魏培永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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