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美中电视网络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法定代表人彭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曦林,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腾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韩申瑶,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吕维。委托代理人刘学东,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美中电视网络购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腾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美中电视网络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杨韡

代理审判员程黎

代理审判员范静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李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