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帏。

被告: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帏诉被告江阴海澜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帏未交纳诉讼费,同时于2016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王淑贤

人民陪审员袁方敏

人民陪审员薛一敏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王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