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瑶,女,汉族,1994年1月27日生。

被告王晓光,男,汉族,1982年3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瑶诉被告王晓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瑶于2016年7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

代理审判员许艳艳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