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瑶,女,汉族,1994年1月27日生。
被告王晓光,男,汉族,1982年3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瑶诉被告王晓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瑶于2016年7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
代理审判员许艳艳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静
原告王瑶,女,汉族,1994年1月27日生。
被告王晓光,男,汉族,1982年3月26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瑶诉被告王晓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瑶于2016年7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
代理审判员许艳艳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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