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蒙蒙,男,198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河间市。130984198708150074

被申请人:王传朋,男,1991年9月9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37152319910909167X        

原告许蒙蒙与被告王传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许蒙蒙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传朋的银行存款1003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许蒙蒙以银行存款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王传朋的银行存款7050元,期限为12个月。二、冻结申请人许蒙蒙的银行存款3000元,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贾海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