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煌,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告:马晓珊,女,198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俞煌与被告马晓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

因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俞煌于2016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俞煌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可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俞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俞煌负担。

审判员柯文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蔡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