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日健,男,198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兴县。

被告北京市金桥世鹏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史恭爱。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日健诉被告北京市金桥世鹏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日健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其行为无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日健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莫日健负担。

审判长练洪森

代理审判员陈红梅

代理审判员陈芝芝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梁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