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晓,男,199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翠屏街49号被告:孙建勃,男,1984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身份号码:.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诉讼代表人:张勇,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晓与被告孙建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孙晓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晓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晓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元,由原告孙晓负担。审判员吴鹏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书记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