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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红,江苏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闫怀柏,江苏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1-02
杜爱波与焦作市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爱波,男,1989年5月23日出生.被告焦作市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解放西路田涧村委会对面。法定代表人杜红岭,董事长。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兼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爱波与被告焦作市国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浙江
2017-01-02
杜爱波与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爱波,男,1989年5月23日出生.被告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顺达路1369号。法定代表人修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兼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爱波与被告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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