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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祖乾与陈凤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匡祖乾,男,199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朗溪县。被告:陈凤梅。原告匡祖乾与被告陈凤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匡祖乾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匡祖乾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
2017-06-03
原告宫青松诉被告黄琼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宫青松,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蒙古族,住辽宁省北票市蒙古营乡跃进村下西组3222号。被告:黄琼,男,199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沙岭镇六间房村。原告宫青松诉被告黄琼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宫青松于2017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
2017-06-03
徐旭诉辽宁襄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徐旭,男,199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山语城3区8号楼3单元501号。被告:辽宁襄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90号2-5层。法定代表人:石岩。原告徐旭与被告辽宁襄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徐旭在本院依法送达
2017-06-03
余金海与周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余金海,男,1995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周猛。原告余金海与被告周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余金海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余金海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2017-06-03
杜伟明与贲文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伟明,男,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告:贲文杰,男,1987年8月23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平乐县平乐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伟明与被告贲文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杜伟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按撤诉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
2017-06-03
王佩与王德轩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佩,男,198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王德轩,男,197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佩与被告王德轩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依照《
2017-06-03
余金强与张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余金强。被告:张毅。原告余金强与被告张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余金强于2016年11月28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
2017-06-03
杨友慧与王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友慧,女,1991年4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剑峰,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娜,女,1984年11月13日出生,住辽宁省大洼县。原告杨友慧与被告王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杨友慧于2017年4月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
2017-06-03
卜义荷与彭媛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卜义荷,女,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彭媛媛,女,1984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卜义荷与被告彭媛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因原告卜义荷与被告彭媛媛已经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故原告卜义荷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2017-06-03
李晓东诉东陶(中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李晓东,男,46岁。被告东陶(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1128室。法定代表人安部壮一。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东与被告东陶(中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晓东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晓东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东陶(中国)有限公司的诉
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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