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陈都与张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都,男,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张波,男,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原告陈都与被告张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陈都于2016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2018-08-01
叶良志与李永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叶良志。被告:李永余。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良志与被告李永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良志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良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告叶良志负担
2018-08-01
程飞与黄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程飞,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住广元市利州区。被告:黄婷,女,1987年6月出生,汉族,住广元市昭化区。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程飞与被告黄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飞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此次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08-01
刘仲吾与汝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仲吾。被告:汝雨。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仲吾与被告汝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仲吾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仲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告刘仲吾负担。审判
2018-08-01
孙昊朗与耿亚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昊朗,居民。被告耿亚楠,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昊朗与被告耿亚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昊朗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昊朗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昊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
2018-08-01
周质彬与孙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之二原告:周质彬,男,198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告:孙飞,男,1987年9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原告周质彬诉被告孙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的请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
2018-08-01
胡金辉与张立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胡金辉,男,199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告:张立超,男,1982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原告胡金辉与被告张立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缴纳诉讼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2018-08-01
汪龙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汪龙,男,汉族,户籍地址甘肃省成县。被告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李峰。委托代理人孙依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龚
2018-08-01
潘腾健与黄维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潘腾健,男,199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被告:黄维富,男,197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原告潘腾健与被告黄维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立案。原告潘腾健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2018-08-01
张绪涛与周利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绪涛,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大兴区。被告:周利华,男,198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在审理原告张绪涛诉被告周利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绪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照原告张绪涛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08-01
上一页
1
2
...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