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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君与王素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高君,女,1990年6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新河村回水组,现住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井亭村XXX号。被告:王素艳,女,1987年2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姚寨乡牛堡村一区157号。原告高君诉被告王素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原告高君以需收集证据为由
2017-05-25
赵建忠诉刘献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赵建忠。被告:刘献玲。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委托代理人:金越。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建忠诉被告刘献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17-05-25
马敏浩诉张利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马敏浩,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张利娜,女,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受理原告马敏浩与被告张利娜、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
2017-05-25
任天弘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任天弘,男,199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健威,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鸣瑶,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彪,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天弘诉被告
2017-05-25
马敏浩诉郭志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马敏浩,男,196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郭志勇,男,199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祁东县。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受理原告马敏浩与被告郭志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2017-05-25
李红梅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红梅,女,1979年8月3日出生。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被告:温州市小而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郭溪江垟路88号(第三层)。法定代表人:翁逸宸,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梅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2017-05-25
史前琴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史前琴,女,195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靖宇南路XXX弄XXX号XXX室。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丽娜(系原告之女),女,198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靖宇南路XXX弄XXX号XXX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XXX号XXX幢XXX楼XXX室
2017-05-25
李昀娜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昀娜,女,汉族,1978年6月21日出生。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经理。原告李昀娜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李昀娜于2016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
2017-05-25
王广晨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王广晨。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广晨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广晨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广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
2017-05-25
李炜与阿里巴巴集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炜,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被告阿里巴巴集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负责人马云。原告李炜与被告阿里巴巴集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炜诉称,原告是一名网络购物消费者。2014年11月2日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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