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杨庆旭与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庆旭。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疆。原告杨庆旭诉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价值1,376元的货物;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原告
2017-05-24
杨庆旭与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庆旭。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疆。原告杨庆旭诉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价值3,134元的货物;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原告
2017-05-24
李玉霜与上海品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玉霜。委托诉讼代理人:樊俊杰。被告:上海品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策。原告李玉霜与被告上海品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6年11月10日,原告李玉霜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
2017-05-24
陈振法与北京汇电通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1民初5990号原告:陈振法,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北京汇电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西荣阁A座1204室。法定代表人:陈波。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振法与被告北京汇电通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人民调解员翟友林调解,原告陈振法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
2017-05-24
陈振法与北京汇电通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振法,男,198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北京汇电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西荣阁A座1204室。法定代表人:陈波。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振法与被告北京汇电通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人民调解员翟友林调解,原告陈振法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汇电通
2017-05-24
杨庆旭与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庆旭,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疆。原告杨庆旭诉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价值3,134元的货物;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2017-05-24
杨庆旭与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庆旭。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疆。原告杨庆旭诉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价值3,134元的货物;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原告
2017-05-24
杨庆旭与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庆旭,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疆。原告杨庆旭诉被告也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价值9,302元的货物;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2017-05-24
秦立诉陈俐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秦立。被告陈俐冰(曾用名陈瑶)。本院在审理原告秦立诉被告陈俐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秦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4元,减半收取为
2017-05-24
封磊诉许文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2016)浙0110民初9239号之一原告:封磊,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委托代理人:徐小定,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文龙,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本院受理原告封磊诉被告许文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16年11
2017-05-24
上一页
1
2
...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