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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胜,男,199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法定代理人:陆某,该公司经理。原告陈胜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
2017-04-15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4-15
夏春峰与徐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夏春峰,男,198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浠水县。被告:徐雷,男,199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原告夏春峰与被告徐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本院于201
2017-04-15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江苏能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翔,江苏能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
2017-04-15
徐金兰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金兰。委托代理人: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徐金兰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金兰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7-04-15
张晓晗与杨茂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晓晗,农民。被告:杨茂坤,居民。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张晓晗诉被告杨茂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张晓晗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
2017-04-15
郑志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志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开颜,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静玉,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郑志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志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
2017-04-15
魏跃与赖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跃,男,22岁,汉族,四川仁寿人,学生,住四川省西昌市西昌学院北校区,身份证号码:513822199401250015。委托代理人郭德胜,男,24岁,汉族,四川井研人,学生。被告赖辉,男,23岁,汉族,江西赣州人。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
2017-04-15
杨文彬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陈炳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文彬,男,1991年9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被告:陈炳宏,男,1982年12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原告杨文彬与被告陈炳宏、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杨文彬于2017年3月6日向本
2017-04-15
季晓龙与上海碧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季晓龙,男,住山东省莒县。被告上海碧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童文煦,职务经理。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晓龙与被告上海碧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季晓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
20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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