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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朋波、张喜明等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朋波。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5日被应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3日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应城市看守所。辩护人杨雄刚,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喜明,无职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5日被应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3日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10-19
丁亮亮与义乌市睿展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丁亮亮。被告义乌市睿展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义乌丹晨一路2号7楼。法定代表人施晓峰。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亮亮与被告义乌市睿展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丁亮亮于2016年4月1日接收传票,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
2016-10-19
贾二虎与永康市瑞日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贾二虎。被告永康市瑞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长城工业区东城街道苏溪87号。法定代表人沈勇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贾二虎诉被告永康市瑞日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
2016-10-19
肖某甲、李某甲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公诉机关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某甲,男,197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4年8月21日被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随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王永清,湖北信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
2016-10-19
郑志军与深圳市亨誉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志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亨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B栋办公B702。上诉人郑志军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亨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誉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如东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014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016-10-19
李省府与广州吉善缘商贸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吉善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5楼X5021。法定代表人周艳晶,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袁创新,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省府。上诉人广州吉善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善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省府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
2016-10-19
李娟与李琪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娟。被告:李琪琪。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娟与被告李琪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李娟负担。审判员宣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钟莹
2016-10-19
韩邢志刚与成都市岁月无痕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韩邢志刚,男,1983年5月17日出生,侗族,种植业从业人员。被告成都市岁月无痕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洪。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邢志刚与被告成都市岁月无痕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已经自行和解为由,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成都市岁月无痕化妆品有限
2016-10-19
张猛与金太阳电子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猛。被告金太阳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辉。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工贸小区祥和里3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猛与被告金太阳电子有限公司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
2016-10-19
贺剑锋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贺剑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龚雯,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婕,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贺剑锋因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买卖合同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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