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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郭松,居民。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青玲,该公司法务。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松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松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2016-10-14
丁亮亮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丁亮亮,居民。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青玲,该公司法务。原告丁亮亮诉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丁亮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到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
2016-10-14
丁亮亮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陈诗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丁亮亮,居民。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青玲,该公司法务。被告陈诗昱,年龄不详,居民。原告丁亮亮诉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陈诗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丁亮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到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
2016-10-14
张锦连与广东亿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亿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1401房自编号01C单元。法定代表人:易丁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锦连。上诉人广东亿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锦连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15)崇民初字第1371号民
2016-10-14
王瑶与王晓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瑶。被告王晓光。原告王瑶与被告王晓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原告王瑶于2016年8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瑶撤诉。案件受
2016-10-13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杰明,男,198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湾井镇状元楼村xx组。被告:山西杏花古井亭原生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法定代表人:许强,董事长。原告李杰明与被告山西杏花古井亭原生态酿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2016-10-13
原告宋志兵与被告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宋志兵,男,1973年11月9日生,汉族,自由职业。被告: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9号8幢。法定代表人:金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晶,该公司员工。原告宋志兵与被告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
2016-10-13
游伟海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游伟海,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航梅路XXX弄XXX支弄XXX号。被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区。法定代表人:黄韬。本院在审理原告游伟海与被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游伟海向本院提
2016-10-13
游伟海与广州淘醉爱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游伟海,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航梅路XXX弄XXX支弄XXX号。被告:广州淘醉爱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XXX号1、10、11、12房部位10-109房。法定代表人:王晓斌。本院在审理原告游伟海与被告广州淘醉爱化妆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
2016-10-13
李岩与安徽创意达蓝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岩,1996年10月10日。被告:安徽创意达蓝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联合巷125号。法定代表人:刘元林。原告李岩诉被告安徽创意达蓝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原告李岩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岩的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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