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俞煌与何东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俞煌,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被告:何东明,男,197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原告俞煌与被告何东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俞煌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
2017-05-31
袁智超与彭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智超。被告:彭博。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智超与被告彭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智超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智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告袁
2017-05-31
叶良志与陈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叶良志。被告:陈瑶,淘宝卖家ID号”香媛1990”。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良志与被告陈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月3日向原告叶良志送达了受理通知书,通知其应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受理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2017-05-31
田雯雯与郭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田雯雯,女,197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郭菠,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原告田雯雯与被告郭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田雯雯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田雯雯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2017-05-31
王京与杨志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京。被告:杨志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京与被告杨志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京撤回
2017-05-31
李胜利诉淘宝网步步高梯具网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胜利,男,1952年10月15日出生。被告淘宝网步步高梯具网店,网店店主:张恒,男,199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杨集镇姜楼村。原告李胜利与被告淘宝网步步高梯具网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李胜利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
2017-05-31
俞煌与郑志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俞煌,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荔城区。被告:郑志裕,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原告俞煌与被告郑志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俞煌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
2017-05-31
刘庆仁与赵文、王晓磊网络购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庆仁。男。被告赵文,男。被告王晓磊,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庆仁诉被告赵文、王晓磊为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庆仁于201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庆仁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
2017-05-31
徐文强诉杭州库麦其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定书
原告:徐文强。被告:杭州库麦其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冲。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强诉杭州库麦其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文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文强负担。审
2017-05-31
叶良志与吴丹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叶良志。被告:吴丹丹。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良志与被告吴丹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良志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良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
2017-05-31
上一页
1
2
...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