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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芬诉深圳市神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惠芬,女,1984年10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吕盛、李亦海,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神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爱联社区岗背村威士巷6号。法定代表人朱永钦。原告王惠芬因与被告深圳市神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
2016-10-13
陈慧杰与广州市鼎骏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慧杰,男。委托代理人陈彩云、李亦海,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鼎骏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景灿,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白卿,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慧杰与被告广州市鼎骏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2016-10-13
闫红与深圳市蛟腾表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闫红,女。委托代理人陈彩云、李亦海,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蛟腾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勇。委托代理人刘涛,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温素平,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闫红与被告深圳市蛟腾表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
2016-10-13
梁振群与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5民一初1982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梁某群,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法定代表人:沈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舒某中、兰某铃,均是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群诉被告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起诉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10-13
王浩与杭州东仁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浩,务工。被告杭州东仁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红普路759号汇禾禧福汇1幢9楼908法定代表人张国龙,该公司负责人。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负责人。原告王浩与被告杭州东仁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
2016-10-13
肖飞与广州绿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绿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华兴工业区东升路2号卡丹路工业园办公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彭风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飞。上诉人广州绿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1456-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2016-10-13
孙丁丁与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6层01室-3。法定代表人吴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江波,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丁丁。上诉人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
2016-10-13
苏丽转与杭州立昂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苏丽转。委托代理人陈彩云、李亦海(特别授权),福建锐奇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立昂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171号D区01。法定代表人刘国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总兵、徐磊(特别授权),该公司员工。原告苏丽转为与被告杭州立昂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6-10-13
庄旭与明溪县金百岁生态茶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庄旭,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蓬莱市。被告明溪县金百岁生态茶厂,地址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明珠路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庄旭与被告明溪县金百岁生态茶厂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
2016-10-13
郭松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郭松。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青玲,该公司法务。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松与被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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