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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童与深圳市太品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冠童,男,198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陈彩云、李亦海,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太品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故戍南昌裕兴科技园A栋2楼。法定代表人李森淼。委托代理人刘涛,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冠童与被告深圳市太品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
2016-10-13
李冬冬与青岛德盛合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冬冬。被告:青岛德盛合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文朋。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冬冬与被告青岛德盛合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冬冬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16-10-13
彭金勇与昆明酷特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彭金勇,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董斌,个体工商户。被告昆明酷特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区C区103号。法定代表人邱鹏宇,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修典,江苏红杉树律师事
2016-10-13
魏述恩与郑州市大源之地商贸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原告:魏述恩。被告:郑州市大源之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3层3C09、3C11、3B10、3B12。法定代表人:刘瑞花。本院受理原告魏述恩诉被告郑州市大源之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源之地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大源之地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中华
2016-10-13
原告刘某东与被告陈某亮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某东,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陈某亮,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春县。本院受理原告刘某东与被告陈某亮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陈某亮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买卖
2016-10-13
庄小东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庄小东,男,198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长春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马兴田。委托代理人王文林,系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庄小东与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起诉有误为由
2016-10-13
鲜辉与佛山市百山百茶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百山百茶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大转弯238号凯民茶博城内B6座首层a13号。法定代表人:苏秀凤,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鲜辉,男,1993年3月18日生,汉族。上诉人佛山市百山百茶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山茶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鲜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
2016-10-13
王方艺与浙江苏泊尔卫浴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方艺,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县。被告:浙江苏泊尔卫浴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2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554049420J。法定代表人:苏增福,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方艺诉被告浙江苏泊尔卫浴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
2016-10-13
袁红文与周小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红文。委托代理人:胡伟、卢广辉。被告:周小勇。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红文诉被告周小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原告袁红文于2016年1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红文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2016-10-13
孙丁丁与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丁丁。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95号102室。法定代表人王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国瑞,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丁丁诉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海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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