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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与岩涛鑫阳(北京)商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旭,农民。被告岩涛鑫阳(北京)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桂芹,该公司经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48号北京福特宝足球发展公司201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旭与被告岩涛鑫阳(北京)商业有限公司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对被告的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
2016-10-17
何勇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勇,男,198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1128198906226815,住湖南省新田县新隆镇神脚村1组。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
2016-10-17
单县晖朴工业品有限公司与天津艾伦克丝商贸有限公司、梁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单县晖朴工业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单城南店子103号。法定代表人闫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红涛,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艾伦克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1477室,注册号120112000085183。法定代表人梁凯,总经理。被告梁凯。原告单县晖朴工业品有限
2016-10-17
朱建豪与洛阳华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终2371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华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新峰,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赵亭旭,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建豪,住广州市萝岗区。上诉人洛阳华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建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萝岗
2016-10-17
周鹏与上海仪菲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周鹏。被告上海仪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555弄33号705室。法定代表人简伟庆,该公司经理。原告周鹏与被告上海仪菲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周广彪独任审判进行审理。原告周鹏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016-10-17
陈怀冰诉北京致信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陈怀冰,男,1988年8月23日出生。被告北京致信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朱房路16号院1号楼(配套公建)D2层第2118室。法定代表人周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姜婷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磊,女,1978年6月2日出生,北京致信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务。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怀冰诉
2016-10-17
徐祖根与合肥鹰记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之一(2016)闽0206民初4461号之一原告徐祖根,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合肥鹰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东方名景2幢109室,组织机构代码09214407-8。法定代表人高鹰。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祖根与被告合肥鹰记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祖根向本院申请撤回
2016-10-17
李振昌与江西鹏博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振昌。被告:江西鹏博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康华工业园东华大道1号(综合楼)第三层。法定代表人:李岗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邓章谊,系该公司法务部部长。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
2016-10-17
何军与陈苏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军。被告陈苏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军诉被告陈苏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何军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
2016-10-17
易先耀与长沙市湘爱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易先耀,男。被告:长沙市湘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法定代表人:蒋磊。原告易先耀与被告长沙市湘爱电器有限公司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易先耀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长沙市湘爱电器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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